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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6日,阳光城公告深交所对其关注函。
深交所在公告中指出,阳光城于2022年1月31日披露的业绩预告公告显示,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(以下简称“净利润”)亏损80亿元至110亿元,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(以下简称“扣非后净利润”)亏损91亿元至121亿元,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利息费用化增加、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等。
阳光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《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》显示,截至2023年1月9日,公司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合计449.80亿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(以下简称“净资产”)的378%。深交所要求阳光城结合公司经营状况、流动性风险、大额债务逾期、持续大额亏损等情况,说明阳光城持续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,并充分提示风险。
阳光城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《关于累计诉讼、仲裁情况的公告》显示,阳光城涉诉金额约为260亿元。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,阳光城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2.18亿元。深交所要求阳光城结合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——或有事项》关于应当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等相关规定,说明是否就相关诉讼承担了现实义务,履行该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,该义务的金额如何计量,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、合规。
阳光城2021年度、2022年前三季度分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9.29亿元、17.39亿元,存货跌价损失为阳光城2022年预计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。深交所要求阳光城结合经营情况、房产所处区域及销售情况等,说明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主要存货项目的具体情况,减值计提依据、测算过程,是否存在报告期集中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情形。